Caught in the Act
9.8 分

Caught in the Act

剧情简介

《Caught in the Act》,其他作品,美国出品,2002年上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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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户评论

译彩蛋颇有中肯之语。至于这本“过时”的老剧自身的内容,就前半段看来,还是略有拾遗补缺,帮助补足历史全貌的可读之处的。

不系 · 评分 2.1/10

三星半吧,其实说来说去,只不过是自然选择导致了人类的进化。适者生存。

杨璞-Just Rehab · 评分 7.7/10

看似隻字不識壽亭,卻似熟讀四書五經 。 以裡 以德 以誠 以義 以善 以孝 以勇 以谋 來為自己的為人處世及經商之道; 反之那些心存雜念 貪欲太重的人 往往出其不義 幣自幣。 也深深地意識到 國強則民族強。

西西西 👈 · 评分 3.2/10

十几万页……这书太磨叽了,前面剧情还行,后面就跟老太太的裹脚布一样又臭又长,我理解这种剧情后面不好编,但也不至于一直这么循环套吧,套来套去就是那个套路,与其这样不如趁早结束,把结尾润化的好一些。真是呵呵了

邓晓越 · 评分 5.5/10

好期待对时间如何管理,但此剧好像是说应该对行动管理,而不是时间,看到100多页还没看出一个什么好的方法

福星贵 · 评分 5.5/10

这部剧刚开始考虑要不要看,因为都没有评分,看完之后,收获满满。我们一直以来,都缺少对孩子角度的认知,作为母亲,我要学习一些教育学,用心去理解我的孩子,我打算看一些这方面的剧集,感谢编剧让我找到了方向。

暴走的猹 · 评分 5.5/10

米多面多…重生一来就马上高考还一流大学?是考试太简单呢还是编剧脑子都是包

jsycdflgj · 评分 5.4/10

虽是一家之言,好在自圆其说。 未必客观可信,但能开阔视野。 读之有味,思之有益。

范体宇 · 评分 7.7/10

第四次读《Caught in the Act》,说说男人一生中可能遇到的4个女人—— 张爱玲说:“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,至少两个。娶了红玫瑰,久而久之,红的变了墙上的一抹蚊子血,白的还是‘床前明月光’;娶了白玫瑰,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,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。”无非是想说,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。 其实钱钟书先生的《Caught in the Act》讲的也是这个意思,城外的人想冲进去,城里的人想逃出来,也是向往那种得不到的状态。 在《Caught in the Act》里,主人公方鸿渐遇到了4个女人,我感觉也挺有普遍性的。 一、年少无知时的初恋——鲍小姐 鲍小姐在孙太太眼里是“又黑又粗”,在苏小姐眼里是“赤身露体,伤害及中国国体”,但男留学生看到她却是心头起火,口角流水,背地里叫她“熟食铺子”(因为只有熟食店会把那许多颜色暖热的肉公开陈列),又叫她“局部的真理”(因为据说“真理是赤裸裸的”,而鲍小姐并未一丝不挂)。 这样一个女人来引诱,没谈过恋爱的方鸿渐自然就上钩了。但俩人的交往只限于船上的不长时间,鲍小姐下船后奔向了“半秃顶,戴大眼镜的黑胖子”怀里,那是她的未婚夫。 方鸿渐因为被欺骗而愤愤不已,其实他也没想过和鲍小姐的未来。书里说“好像一切没恋爱过的男人,方鸿渐把‘爱’字看得太尊贵和严重,不肯随便应用在女人身上;他只觉得自己要鲍小姐,并不爱她”。这不正和我们年少无知时候的初恋一样吗?只在乎当下,没考虑未来。 二、那个爱你的女孩——苏文纨 苏文纨就是上文的苏小姐,书中说她“皮肤在东方人里,要算得白,可惜这白不顶新鲜,带些干滞”,还说她“眉清目秀,只是嘴唇嫌薄”。她和方鸿渐是大学同学,但那时“她眼睛里未必有方鸿渐这小子”,但现在年龄大了,在乘船回国的途中,觉得方鸿渐还不错,就爱上了方鸿渐。 到上海后,追求苏小姐的人其实不少,其中赵辛楣能力和学历都比方鸿渐强很多,但她就是喜欢方鸿渐。当最终发现方鸿渐不喜欢自己,而是喜欢她的表妹唐晓芙时,她先是破坏了他们俩的感情,后嫁给了脸像“四喜丸子”的曹元朗。 书中苏小姐一度以为方鸿渐也喜欢她,而拖泥带水的方鸿渐,因为不想伤害她,结果最后却是伤得更深。所以,不喜欢的人,拒绝要趁早哇。 三、那个你爱的女孩——唐晓芙 书中简直把唐晓芙塑造成了完美女性的化身,小酒窝、好脸色、灵活温柔的眼睛、好牙齿,说她是“摩登文明社会里那桩罕物——一个真正的女孩子”。连钱钟书的妻子杨绛先生都说“唐晓芙显然是编剧偏爱的人物,不愿意把她嫁给方鸿渐”。 方鸿渐不可自拔地爱上了唐晓芙。唐晓芙开始不喜欢他,后来似乎也喜欢上他了,但还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在一起。 截止书的末尾,方鸿渐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光大概就是和唐晓芙谈恋爱(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)的那段时间,书中是这样写的—— 他第一次收到唐小姐的信,临睡时把信看一遍,搁在枕边,中夜一醒,就开电灯看信,看完关灯躺好,想想信里的话,忍不住又开灯再看一遍。以后他写的信渐渐变成一天天的随感杂记,随身带到银行里,碰见一桩趣事,想起一句话,他就拿笔在纸上跟唐小姐窃窃私语,有时无话可说,他还要写,例如:“今天到行起了许多信稿子,到这时候才透口气,伸个懒腰,a-a-a-ah!听得见我打呵欠的声音么?茶房来请吃午饭了,再谈。你也许在吃饭,祝你‘午饭多吃口,活到九千九百九十九’;”又如:“这封信要寄给你了,还想写几句话。可是你看纸上全写满了,只留这一小方,刚挤得进我心里那一句话,它还怕羞不敢见你的面呢。哎哟,纸——”写信的时候总觉得这是慰情聊胜于无,比不上见面,到见了面,许多话倒讲不出来,想还不如写信。见面有瘾的;最初,约着见一面就能使见面的前后几天都沾着光,变成好日子。渐

孙宜楠 · 评分 6.5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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