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07章 新疆猛女枪杀同事案蒋爱珍(二) (第2/3页)
”
紧接着医院的副院长李有成接话说道:“这是个好办法,是骡子是马,拉出来遛一遛就知道了,真金不怕火炼,你要是清白的,那你的那层膜肯定没有破!”
不过李佩华只是提出了这个要求,他并没有权利去这样做,而且做不做也不是他能来决定的,要由广大群众来做决定。
幸亏蒋爱珍在医院里的人缘其实还算不错,所以这个要求很快就被群众给否定了,如果她人缘不好的话,估计群众的呼声马上就得起来,那就得一拥而上直接做检查了。
紧接着李佩华又拿出来一份调查报告递给了调查组,并且提出了自己的意见:“我强烈要求开除蒋爱珍的团籍,将她清理出医疗队伍,下放去连队进行劳动改造。”
组长杨明山接过报告,简单看了几眼就回答道:“好的,回头我们就转交给上级审批。”
杨明山的上级就是冯俊发,蒋爱珍一下就懂了,这事由不得自己,只要报告交上去,那结果就定了,自己肯定要蒙受不白之冤了。
这种情况如果换成是一般女人,可能就会选择直接自杀了,脸都丢尽了,也没法再活了。
但是蒋爱珍不一样,她觉得自己要是去自杀,太便宜这帮人了,既然你们这样逼我,那我就把你们全都干掉!
蒋爱珍其实是有一技之长的,那就是会打枪,而且枪法很准,虽然算不上是神枪手,但也属于是优秀水准的。
1978年9月27号和9月28号这两天,蒋爱珍写了几封遗书,另外还写了一封申冤信,随后的9月29号,她决定动手了。
因为新疆地区属于建设兵团管理模式,所以当天团场医院里有一个打靶活动,早晨九点钟,蒋爱珍按照流程,去武器库领取了一支五三式步枪。
在之前的打靶活动中,蒋爱珍偷偷藏了一些子弹,她拿了八发子弹出来,一颗一颗的压进了枪里。
五三式步枪的标准弹夹容量是五发,但是如果使点劲压的话,可以压进去六发子弹,蒋爱珍又推入枪膛里一发子弹,剩下的最后一颗让她带在了身上。
后来有记者采访蒋爱珍,问到了这个情节:“最后那颗子弹,你是准备留给自己的吗?”
蒋爱珍坚定的回答道:“怎么可能呢,那颗也是留给他们的,我又没犯错,他们诬陷我,我凭啥自杀啊!我杀他们是天经地义,八颗子弹对应的是八个仇人,只是枪里塞不下了而已!”
其实蒋爱珍在动手之前,就已经列好了杀人名单,而且定好了先后顺序,一号是书记李佩华,二号是
↑返回顶部↑